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保监会,中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支行、运营服务部、各省会(乌鲁木齐)大城市中心分行、副省级市中心分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合理配备金融资源,正确引导资金流入乡村和落后地区,改进落后地区金融信息服务,推动农牧业、农户和农村产业发展,适用社会主义社会新农村规划,现将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事宜明确提出如下所示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性
小额贷款公司是通过普通合伙人、企业法人与其它社会团体项目投资开设,不吸收公众存款,运营小额借贷业务责任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所有的财产并对负债承担赔偿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公司股东依规享有资产收益、参加战略决策和判断管理人员等支配权,因其认缴制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权为准对企业负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实行我国金融业战略方针与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开拓市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律意识,自承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受到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开设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字应当由行政区域划分、字体大小、领域、组织结构先后构成,在其中行政区域划分指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分的名字,形式为责任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合乎成员数要求。责任有限公司应当由50个下列股东出资开设;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2–200名发起者,在其中需有过半数的发起者中国境内有居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由来应真正合理合法,均为实付金融资本,由投资人或发起者一次全额交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余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余元。单一普通合伙人、企业法人、其余社会团体以及关联企业所持有的股权,不能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10%。
申请办理开设小额贷款公司,需向省部级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提出宣布申请办理,经审批后,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申请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除此之外,还应当在五个工作中日内向型本地公安部门、我国银行保险监督联合会内设机构和人民银行子公司申报相关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有符合标准规章和管理方案,应很有必要经营场所、组织架构、具有相对应理论知识和从业经历的负责人。
注资开设小额贷款公司的普通合伙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拟任小额贷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普通合伙人,应无犯罪证明和信用不良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并依法交纳各种税金。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有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自有资金为公司股东交纳的自有资金、捐助资产,和来源于不得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加入资产。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到融进资金账户余额,不能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进资产利率、限期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对应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协商确定,利息以同时期“工商银行间同行业拆放年利率”为依据加一点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需向注册地址中央人民银行子公司领取借贷卡。向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先融资信息立即申报所在城市中央人民银行子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联合会内设机构,并应追踪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应用情况。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户、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服务项目原则下自由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应坚持不懈“小额贷款、分散化”原则,激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农民和微企给予金融服务,切实扩张顾客数量及服务项目涉及面。同一借贷人贷款额不能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这里规范内,可以参考一下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城市经济情况和平均GDP水准,制订最大贷款额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依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运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宽,但不得超出司法机关要求上限,最低值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货款利率的0.9倍,实际波动力度按照现行标准独立明确。相关贷款年限和贷款还款条文等合同条款,都由借贷双方在平等自行原则下依规协商确定。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但凡省级政府能确定一个主管机构(金融办或政府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并且乐意担负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责任,即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区范围之内进行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创建发起者服务承诺规章制度,自然人股东是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服务承诺严格遵守企业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立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主管间的责任关联,制订稳定高效的会议制度、决策制定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实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不断完善借款管理方案,确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授信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财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体现其业务内容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创建谨慎规范化的固定资产分类机制和拨备规章制度,精确开展固定资产分类,充足记提呆账准备金,保证资产损失提前准备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在100%之上,全覆盖风险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创建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要求向自然人股东、主管机构、向给予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捐助组织公布经中介服务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本年度业务运营状况、融资情况、重大事情等相关信息,如果需要需向社会发展公布。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纳社会监督,不可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融资。从业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处理。针对跨省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理,必须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配合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要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融洽处理。别的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举动,由各地主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惩罚;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中央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资金流入进行实时检测,并把小额贷款公司列入银行信贷个人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经常向银行信贷个人征信系统给予贷款人、贷款额度、担保和贷款还款等业务信息。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停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停止包含散伙和倒闭这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常因以下缘故散伙:(一)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二)股东会议决议散伙;(三)因企业合并或是公司分立必须散伙;(四)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是被撤销;(五)法院依规公布企业破产。小额贷款公司散伙,按照《公司法》开展结算和销户。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的,根据相关公司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重整。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并没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可以从公司股东自行的前提下,依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标准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
七、别的
我国银行保险监督联合会内设机构和人民银行子公司,要紧密配合地方政府,创造性展开工作,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政策宣传。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小额借贷业务培训,有目的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用户进行有关学习培训。
本指导意见解释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行。
本指导意见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和中央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请各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上海总公司、各支行、运营服务部、各省会(乌鲁木齐)大城市中心分行、副省级市中心分行协同将本指导意见分享至银监会大队、中国人民银行城市中心分行、县(市)分行和有关单位。
我国银行保险监督联合会 中央人民银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小额借贷政策法规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