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据信用合肥信息,安徽医科大学附设巢湖医院违反规定收费被处罚。
核查,安徽医科大学附设巢湖医院在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健康服务收费个人行为上存在:1、不断扩大扣除“超高压聚乙烯精密输液器费”。2、反复扣除病人一次性医疗耗材花费。“动脉采血器(进)(BD)2SPD(BD)”、“动脉采血器(进)(22G*1)4SPD(22G*1)”、“口护包”和“止血带止血”。综上所述总计645619元
其行为违背了《中华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按照《中华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场监督法〔2019〕244号)第七条第3项第一目、安徽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皖市场监督办发〔2021〕16号)第271条,合肥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违法所得645619元并处罚款193685.7元,罚没款总计839,304.7元。
【该文系转截,来自信用合肥,版权归属创作者】编写:何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