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二者自然是不一样的,借款方和投资关联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出借人不承担投资风险出借人与借款人中间所形成的是借款方,借款方的一个特征是,出借人不承担借款人的亏损。即便借款人所借账款用以他自己的新项目造成了亏损,也跟借款人不相干。
出借人和借款人能够承诺贷款利息,可是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当期金融机构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一部分失效。
除此之外,出借人不用承担借款人的亏损,可是出借人可能承担借款人乏力清偿债务风险。其实就是一旦借款人期满并没有清偿债务,出借人起诉到法院规定清偿债务,能够取得申诉成功得到的结果,可是,假如借款人会计恶变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很有可能要面临执行不能风险。
因而,明智的出借人在提供贷款的情况下,一般会让借款人给予充足的贷款担保,包含质押、质押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人,当借款人乏力清偿债务时,出借人能够就质押、质押贷款的财产竞拍所得的优先受偿,或是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投资很有可能会产生巨额的收益,可是也存在着巨大风险性
投资关系里,假如投资项目经营得好,一般会得到比较大的收益。并且投资盈利不会受到民间借贷利率维护限制的限制,理论上来说,投资的盈利无限张力。
可是,投资也是需要盈亏自负、风险共担。假如投资的一个项目造成了亏损,投资人不仅无法得到年底分红,并且还要承担亏损,甚至出现倾家荡产。
更可怕的是,普通合伙人间的投资关联,通常是以合作经营的方式发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作伙伴对外开放是承担无限责任。因而,从理论上来说,假如合作经营新项目发生亏损乃至资金链断裂,那投资人还要超过自身投资额来承担义务,这个责任是无限责任,乃至可能造成投资人不单单是倾家荡产,还可能负债累累。
总之一句话,投资风险很大,下手需慎重。
法律法规无所不在,多学法用法,少吃大亏。@文金色头发侓师
出借人借款人投资承担亏损